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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攒到一块儿休?

来源:中工网  

常律师:

您好!

自从2020年2月入职公司以来,我从没有休过年休假,公司也没有向我支付过相应的加班费用。现在,我想把以前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攒到一块儿休。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否应该批准?

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您已经连续从事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年休假的福利待遇。但年休假一般不能跨两个以上年度安排,“攒一块休”的想法并不可取。对于您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键词: 享受带薪年休假 没有休过年休假 相应的加班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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