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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扬州市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

来源:扬州网  

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日前,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条件的可在官方网站设立房租减免专栏,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建立租金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据悉,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政府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市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对象

如何减免

在市(区)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

《通知》下发后,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我市在市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具体细则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

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审批流程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出租房产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2.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提出初步意见,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减免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研究审核后,汇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自行审核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其房租减免政策由房屋租赁双方协商解决,需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二、各县(市、区)、市各功能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审批流程,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出租企业汇总审核后报国有一级企业(集团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审核批准。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日前,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条件的可在官方网站设立房租减免专栏,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建立租金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据悉,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政府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市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对象

如何减免

在市(区)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

《通知》下发后,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我市在市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具体细则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

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审批流程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出租房产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2.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提出初步意见,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减免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研究审核后,汇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自行审核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其房租减免政策由房屋租赁双方协商解决,需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二、各县(市、区)、市各功能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审批流程,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出租企业汇总审核后报国有一级企业(集团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审核批准。

关键词: 国有房屋租金 个体工商户 服务业小微企业 租金减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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