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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将不允许擅自修剪 温州市区城市树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温州网  

古树名木将不允许擅自修剪,修剪不当视为砍伐。日,《温州市区城市树木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严禁以修剪名义损害城市树木,各类迁移城市树木行为需提前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树木砍伐应依法进行审批,修剪、迁移、砍伐实施分级审查制度,严禁擅自修剪古树名木。

《规定》提出,严禁不当修剪、过度修剪、一刀切式机械修剪等不当行为。截断中央主干、去除全部枝叶、高脚脱裙、伤及一级分枝等不当修剪行为,将被认定或视同为砍伐。城市树木因避让管线、市政道路、采光需求等非养护目的进行的修剪,需提前报告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修剪方案,由属地部门指导并监督实施。

《规定》对古树名木的修剪规定了管理权限。对一二三级保护的城市古树名木实施养护、避让修剪,需提前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符合标准规范的修剪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监督实施。

城市绿地内的大树严禁砍伐或移植;道路改造要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留的实施方案,反对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根据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方案,并将保留方案提前报告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指导和督促。

对城市树木的迁移和砍伐,《规定》制定了监督管理措施,提出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超过2株,或迁移大树超过10株,迁移城市树木涉及历史文化街区或城市重要景观风貌地带的,需组织专家对其必要和可行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就砍伐、迁移树木种类和数量等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 温州市区城市树木 公开征求意见 古树名木将不允许擅自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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