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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已有1800余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通过“承诺即换证”换新证

来源:哈尔滨日报  

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只需向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即可换发新证。8月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创新实施“承诺即换证”,对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新证现场发放、“立等可取”,改变了过去20个工作日的换证时限要求。截至目前,已有1800余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通过“承诺即换证”换新证。

到今年年末,哈市有5000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换发许可证。为高质量做好换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提前谋划,围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制度准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印发有关通知、方案,明确“承诺即换证”的法律依据、申请方资质条件、操作流程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对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新证现场发放、“立等可取”。同时,建立“先换证、后核查”机制,对通过“承诺即换证”的企业采取“换证即营业”举措,避免因换证审核“空窗期”影响正常经营。另外,建立“网上办、邮寄办”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承诺即换证”服务指南、申请表格等材料网上公开,申请人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延续)服务指南,履行申报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通过邮寄方式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不见面”“邮寄办”,让企业“少跑路”“不跑路”。市场监管部门在发证后1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程序依法撤销许可证书。截至目前,已有1800余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通过“承诺即换证”换取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哈尔滨市以“花最少时间、跑最少路途、交最少材料”为目标,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创新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承诺即换证”,从机制创新、流程再造、督导跟踪、宣传培训“五个维度”,综合实施“一揽子”改革举措,减轻了企业成本和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质量,提升了行业守法经营意识和守信践诺水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关键词: 换证时限要求 要求提交材料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承诺即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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