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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纳税人带来了新的利好!电子商务从业者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

来源:海西晨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今起正式施行。与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对比,《印花税法》在延续先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调低部分应税凭证适用税率、免税范畴扩大、纳税次数减少等方面进行了“税惠”升级,给纳税人带来了新的利好。

据悉,五类应税凭证降低适用税率是本次《印花税法》的“升级”重头戏。以运输合同为例,印花税法施行后,运输合同适用税率从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降幅达40%。同样适用税率降至万分之三的,还有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几类应税凭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营业账簿的适用税率直接以立法形式确定为万分之二点五。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了解到,上述五类应税凭证税率调低预计可为厦企年减税达5000万余元。

此外,今起,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也将纳入免税范畴。这意味着,电子商务从业者将可充分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纳税期限方面,原按月计征的印花税也改为按季计征,纳税次数从一年12次减少为4次,这将大幅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税务部门提醒,《印花税法》施行后,实行按期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后的印花税均按上述期限申报缴纳,逾期申报可能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建议经常发生印花税涉税业务的纳税人采用按期申报方式。(海西晨报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徐然 刘齐晖)

关键词: 电子商务从业者 纳税人带来了新的利好 印花税法 免税范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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